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增配套电源站(35kV 变电所) 1 座,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给排水、变配电、照明、防雷、接地、通信、火灾报警、电气检测试验、故障录波装置及时钟同步装置、自动化装置等施工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获准从事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变电站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9.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
10.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 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变电站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0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