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30包:锅炉风粉在线监测系统 设备)采购的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 款 。现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五批辅机
设备(第30包:锅炉风粉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30包:锅炉风粉在线监测 系统设备)采购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东距大埔县城的公路距离约15km, 直线距离约13km。
(4)项目规模:本工程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在一期建成投产的1、2号机组东南侧的3、4号机组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厂址为指定且唯一。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本工程采用27+3的工期安排,已于2022年9月底开工建设(锅炉 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计划2024年12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5年3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692-236B06630355 |
锅炉风粉在线监测 系统设备 |
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 厂二期工程锅炉风粉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技 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 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 函》为准)。
3.1.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 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在不同区域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 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 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
该品牌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声明
函》为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利、专有技术;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
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
3.1.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 得存在情形”的声明函》为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wenshu.court.gov.cn/) 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应至少具有为国内1 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提供锅炉风粉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 同主要页;
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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