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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材料招标公告

2024-01-150
  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沙洲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工程及相关服务(第一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补给水泵站及雨水泵站内附属设施

标段2:定风量型高强度复合风管系统

标段3:锅炉风烟系统风门档板

标段4: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标段5380V开关柜

标段6全厂干式变压器

标段7系统通信设备

标段8全厂特殊消防系统设备设施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9全厂小型检修起吊设施

标段10全厂燃煤智能管控及预警防护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11: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

标段12: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补给水泵站及雨水泵站内附属设施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补给水泵站及雨水泵站内各附属设施应分别具有不少于在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厂的投运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以及最终用户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和投运证明,原件备查。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定风量型高强度复合风管系统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在国内发电行业(含核电)、大型工业、民用领域单份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5个成功运行1年的业绩。

2.2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质量问题。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锅炉风烟系统风门档板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烟风道风门)应具有至少在5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以及最终用户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和投运证明,原件备查。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产品(煤粉管道碳化硅弯头)应具有至少在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投运1年的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

2.2投标人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380V开关柜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方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配套的380V开关柜设备业绩(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0面),且设备投运时间不低于2年,在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未发生较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2所供开关柜应为同一批次,且业绩总数量200面柜及以上算1个业绩,低于100面以下及配供的零星开关柜不算业绩。同一项目分标段招标,一个标段供货数量共计超过100面的,2个标段算1个业绩,但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备业绩。

2.3 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清单页,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以上业绩证明文件缺失的不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造假的招标方有权否决其投标。

2.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全厂干式变压器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自201711日到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须具有不少于2个不同新建项目燃煤电厂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配套的业绩(不包括技改业绩),且单个项目至少配套20台低压干式变压器,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

2.2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清单页,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

标段7:系统通信设备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承接电力系统通信项目的相应资质,还应具备协调所供设备接入华东网调、江苏省调、苏州市调等电力调度系统的联调工作能力和完成接入电力调度端等工作的能力;投标方自20171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电网侧或发电侧2个及以上500kV系统或3个及以上220kV电压等级系统通信及自动化供货业绩(投标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并通过网、省调验收。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通信设备能被江苏电力公司相关部门所许可接入江苏电力系统设备网络,并具有较成熟的系统通信设备运行维护能力。

2.2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江苏电网定版管理相关要求,否则投标方无条件更换产品直至满足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通信设备,应满足华东网调和江苏省调的入网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通信设备需有满足华东电网要求的授权证明,同时要有能接入现有网管的licence许可。

标段8:全厂特殊消防系统设备设施EPC总承包工程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6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燃煤机组特殊消防EPC总承包并取得消防验收报告的业绩。

投标方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供货范围清单;需提供成功运行的业绩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等;投标方业绩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应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容量、主要设备规模、工程完成时间、用户使用证明,缺少任意一项将被视作无效业绩;投标方提供的用户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应与提供的合同对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

2.4 投标方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事件记录、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请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2.5 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2017年以来担任至少16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燃煤机组特殊消防总承包(EPC)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为无效证明材料。

标段9:全厂小型检修起吊设施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供货的起重设备应具有至少在3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同时要求提供的合同业绩中,至少一个合同内供货的起重设备数量不低于30台。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以及最终用户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和投运证明,原件备查。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全厂燃煤智能管控及预警防护EPC总承包工程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11日至2023631日期间,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燃煤火电厂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系统内包含煤场分区管理或三维建模及动态展示等管控功能)的投运业绩3份,业绩项目中必须有1个及以上为EPC总承包工程。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质量问题。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以上均须在有效期内)。

标段11: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自2017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提供投产的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无人值守智能称重管理系统设备成套供货投运业绩。

投标方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公示)、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2投标人 须具备CMMI2资质认证。

标段12: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材料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应用的烟囱钛钢复合板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5个为已投运业绩(数量以业绩数量为准)。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较大的安全质量问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关键信息页、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运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以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为准),原件备查。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112日至202411817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招标文件服务费如下,文件售后不退:

标段11000元;

标段21000元;

标段31000元;

标段41000元;

标段52000元;

标段61000元;

标段71000元;

标段81000元;

标段91000元;

标段101000元;

标段111000元;

标段122000元。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
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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