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3/19-QT-005)
一、 招标条件
西黑山一号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首采区补充三维地震勘探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3/19-QT-00501 西黑山一号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首采区补充三维地震勘探项目 西黑山一号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含钻探、物探施工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评审等),首采区补充三维地震勘探(勘探面积11.34平方千米,含物探施工及地震报告编制、评审等),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首采区补充三维地震勘探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经评审通过的井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服务业绩,以及至少1项经评审通过的煤矿地震勘探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评审意见(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煤矿地震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与合同业绩相对应)。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