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3年运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工程概况:
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3年运营)总承包设计处理规模45000m3/d,水源为矿井水处理厂预处理后产水,其中哈拉沟煤矿设计处理水量24000m3/d石圪台煤矿设计处理水量210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池→混合曝气池→锰砂滤池→一级高效沉淀池→一级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二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硬、除硅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除氟树脂→三级超滤→三级反渗透→管式微滤→离子交换→脱碳塔→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29项标准要求,蒸发结晶产品盐硫酸钠纯度大于98%,氯化钠纯度大于98.5%,达到工业干盐A类一等品要求。
采购范围:
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装卸和现场保管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联合试运转等,包含施工区域内四通一平(施工用水、用电、采暖、道路及场地平整)、废旧设施拆除外运及通讯塔倒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三年运营服务。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2026年6月15日(联合试运行1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运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
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该工程鼓励开展创优创奖,获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长安杯奖励工程费用合同价0.25%,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工程费用合同价0.5%,同时取得长安杯、国家优质工程奖不重复计取,最高奖励工程费用合同价0.5%。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
建设地点:哈拉沟煤矿瓷窑湾区域。
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及《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且必须与官网查询一致。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处理能力9000m3/d(375m3/h)及以上的水处理(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EPC业绩1份(若合同中未体现工艺,则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另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1月27日(不含)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企业2023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处理能力9000m3/d(375m3/h)及以上的水处理(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设计负责人的经历(若合同中未体现工艺,则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另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1月27日(不含)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2023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注:①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处理能力9000m3/d(375m3/h)及以上的水处理(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施工负责人的经历(若合同中未体现工艺,则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另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1月27日(不含)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2023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2023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2.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2023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派出,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则必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02 16:00:00。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