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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 压缩机组成套设备预招标公告

2024-04-090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预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2 项目范围:金坛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需的压缩机组成套设备及相关服务;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需的压缩机组成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

2.5 交货期:第一台机组于2025年3月30日前交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7月28日前交货,由投标人提供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交货进度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9000.00万元。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压缩机组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影印件至少包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8日9:00起至2024年4月14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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