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大方重山50MW农业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13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6月(以监理下开工令时间为准);首次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4月;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7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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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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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大方重山50MW农业光伏项目 EPC总承包 |
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仅含中性点配套设备,不含消防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220kV GIS(含隔刀、地刀、互感器、避雷器、控制柜,不包含接地引下线、外部电缆等其他附属设施)、箱变的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倒运);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生产准备、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本项目招标范围:①项目建设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集电线路等)的勘察设计(含水保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设备材料按照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切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②箱变和集电线路的永久占地或临时用地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③光伏区土地流转、地面附着物补偿、光伏区进场道路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协调费,发包人予以配合并承担光伏区土地、光伏区进场检修道路用地租赁及以上区域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因本项目与贵州华电大方果瓦100MW农业光伏项目联合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由贵州华电大方果瓦100MW农业光伏项目承包方承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大方重山50MW农业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由1家施工单位与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双方必须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8 20:00到2024-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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