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第II标段(99.528MWp)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2024-04-1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第II标段(99.528MWp)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65.88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132MW,容配比约为1.257。本标段(第Ⅱ标段)招标项目为光伏场区固定桩基式发电系统(第Ⅱ标段99.528MWp)建设,直流侧总装机容量99.528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79.2MW。共由24个3.3MW(交流测)光伏子方阵组成,本项目拟安装171600块峰值功率为580Wp的双面双玻光伏组件,264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24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项目(99.528MW)光伏场区部分,包括不限于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2.负责所有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及倒运、仓储和管理。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由招标人根据中国中煤集中采购相关要求进行采购,送达项目所在地后,由投标人负责卸货及倒运、仓储和管理等。
3.本项目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所有地区协调问题、附着物清理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监造、运输(含道路、桥梁加固及修复)、安装、调试等;工程施工准备,建安工程施工、试验,单体及联合调试,启动运行,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5.负责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站各阶段的电力质检,大屯公司和电热公司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完成江苏省能源监管部门的安全备案、检查等工作;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240小时试运行,完成消缺及竣工验收等,并承担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
6.投标人负责工程保险(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受益人为招标人),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结合渔光互补项目性质,对渔业养殖方案进行自主设计。
8.除以上工作内容外,本项目投标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头的制作、连接、封堵,光纤敷设、熔接,围栏施工,配合光伏区及升压站送电工作,编制光伏区及升压站调试方案,将光伏区内监控、测控数据接入新建升压站后台系统并完成调试。
9.光伏场区安健环系统的实施,包括不限于:场地标识、设施标识、管道管线标识、设备标识和操作标识等安健环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
10.同时也包括不限于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培训、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内容。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应服务于项目全局,按照初步设计要求,统一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案,明确设计及施工界限点,实现标段间的设计施工无缝对接。采用的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光缆送至架空线路第一级塔并预留满足接线的冗余量。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2024年6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024年10月31日并网,2025年5月31日前竣工验收
2.4 建设地点:江苏省沛县龙东矿采煤沉陷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本次EPC招标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两者具备其一即可;
(2)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具备其一即可;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至少提供1个单体规模100MWp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项目经理至少提供1个单体规模10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设计负责人至少提供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合同中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需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拟派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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