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范围:
线路1:江浦装饰城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1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2:浦口创业新村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2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3:汉中门至江宁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1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4:中央门至江宁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2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5:御道街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1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6:金城集团5号岗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3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7:金城大厦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2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8:达美广场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2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9:江宁路至南京机电(水阁路33号)1辆45座车及以上;
线路10:达美广场至华瑞工业园(诚信大道88号)1辆45座车及以上。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3年总预算1300万。
2.2投标限价(含税):
线路1至线路4:投标限价880元/往返次/辆;
线路5至线路10:投标限价840元/往返次/辆。
2.3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3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类别:道路旅客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履约开始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班车租赁业绩,符合以下任意一个即可:
a.合同中载明合同总金额的,单个年度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含税金额不少于 150万元结算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b.合同中未载明合同总金额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单个年度内含税金额不少于 300万元的结算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1)a和b涉及的合同至开标当日实际履约时间不满足一个完整年度,且不能提供满足a和b要求的结算发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单个年度内合同履约金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a和b涉及的合同中除班车租赁外,还包括其他服务的,若合同中载明班车租赁和其他服务的具体金额,只计算班车租赁部分,若合同中未载明班车租赁和其他服务的具体金额,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班车租赁费用),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a和b要求的结算发票开具时间在合同履约期限之后的,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合同履约后的发票是本项目的结算发票),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同一个业主方,若合同履约期限一致,因班车租赁的数量、班车路线、发车时间等不同,签订了多份合同的,上述合同金额可以累加,视同一个合同。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16辆现有自营车辆,所提供的所有车辆车龄在八年内,购置价格不低于35万元(不含购置税),且具备营运证书和必要安全保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投标时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营运证书及保险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车龄以机动车登记证首次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金额以购车发票为准,若车辆为二手车,则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3.5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7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者,请于 2024年06月12日至 2024年0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费用:1000元。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