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业分公司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6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业分公司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6套脱硫系统,已于2020年全部投入运行。脱硫系统均采用多点喷射半干法脱硫工艺,电解烟气经去氟工艺、布袋除尘、脱硫工艺、布袋除尘,最终由烟囱排出,每套系统对应一座烟囱。现需对脱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系统工艺,改善脱硫系统的反应条件。
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原脱硫除尘器下方新增一条风动输送溜槽,直接将消石灰循环料输送至脱硫塔内,对现有6套脱硫除尘器进出口阀门电动推杆中容易撕裂的部件进行更换;将原气力提升机管道疏通后做为备用;新增一套加水系统,新加水系统采用新式单流体水枪(该水枪不用压缩空气),提高水枪雾化效果,将原加水系统作为备用;更新改造塔底导流板;更新改造粉体物料加速器,由一拖四改为四拖四;更新改造放灰平台,以满足使用大型罐车进行脱硫灰接收和拉运;更新脱硫系统控制系统,以便适应新系统设备,完成相关检验验收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业分公司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业分公司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专业应为机电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近三年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无重大安全、技术责任事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专业应为机电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附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近三年内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无重大安全、技术责任事故;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shaanxi.gov.cn/)可查询,(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证明文件,评标时未提供者以现场查询为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重大诉讼或仲裁,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没有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本项要求以近三个月内(2024年4月1日至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单位从公司注册之日起提供);
8、投标人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评标时未提供者以现场查询为准);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证明文件,评标时未提供者以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划分详见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由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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