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电厂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查干哈苏木和巴音敖包苏木境内。
1.招标条件
包头一电厂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政府部门批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经自治区能源局批准获得开发权。项目电源配型主要为光伏+风电+储能,属于园区新增负荷绿色供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查干哈达苏木和巴音敖包苏木,规划建设风电项目300MW、光伏项目50MW、储能配置90MW/360MWh的电化学储能,新建1座220kV风电升压站(含电化学储能),1回220kV出线(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项目范围内)至百灵庙500kV变电站。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开工、并网等相关合法合规性手续;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2.1 勘察设计
负责本项目从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测风数据、风电场区、光伏厂区、储能厂区、集电线路、光伏厂区送出线路、升压站、工程配套设施的测绘设计、地质详勘、试桩、初步设计(含评审)、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编制、竣工图、设计总结等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集团公司勘察设计有关法规、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
2.2.2 设备及材料采购
采购除甲供设备外的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等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光缆、预制舱外开关柜、站用变、直流UPS系统、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光伏组件、储能系统、远程集中监控系统等;施工所需的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等。并负责甲供设备二次倒运、场内道路保通、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验收、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等全部工作。
2.2.3 工程施工
1)风电及光伏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光伏部分施工(包括组件基础、升压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电部分施工(包括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风电及光伏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电缆、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光伏电站整体安装、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厂区围栏安防设施、大门、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楼、生活楼、高低压配电室、主变及GIS基础、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和北方公司《新能源升压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4)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接地变装置)、GIS设备、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储能系统及其附属配套设备等。
5)根据华能集团和北方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要求,本项目需完成华能集团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建设、风电机组和升压站电气调试专项监督检查、光伏电站设备调试和升压站电气调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调试数据质量监督(含智慧运维系统)建设。
6)其他: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阻工及其它影响工程施工的事件,负责塔筒华能框架协议分界点后道路改造、清障、协调、补偿及大件设备牵引。
2.2.4 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合法合规手续,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2.5 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
负责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临时施工道路、物资存放等因素而发生的临时占地相关手续及费用。
2.2.6 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包括档案整理、归档、数字化、上传集团电子数字馆)等专项验收工作,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整站及储能渉网性能考核试验。
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计划投产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来(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份陆上单体容量不低于300MW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或含设计管理服务的PC总承包合同业绩,含联合体业绩,其中至少1份合同包含90MWh容量及以上配套储能系统建设,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项目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份陆上风电EPC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或本单位任命文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9日09:00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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