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光伏组件采用585Wp,光伏厂区安装单机容量3125kW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阵(逆变升压变压器)40套,配套建设电站其他附属设施。
2、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项目名称: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场区、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外送线路等。负责组织办理并网手续,组织开展场站并网前涉网实验及检查测试。
(1)勘察设计
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包括光伏电场的测绘和工程地质勘察;光伏支架及基础设计,升压变压器的布置、安装和基础设计等;
(2)施工
主要包括光伏支架、升压变压器的安装,设备基础施工,光伏组件、道路施工,集电线路的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升压站工程及送出工程等施工。
(3)主要设备及安装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箱变、升压变、电力电缆、升压变压器、升压站一二次设备等设备采购。
(4)并网调试
并网调试、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5)其他费用
项目建设用地及管理费用。
计划工期:365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的光伏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家数总数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20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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