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营广饶盐化120MW(24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20%: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东营广饶盐化120MW/24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2.3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4建设规模:120MW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1座120MW/240MWh储能电站,预留80MW/160MWh扩建位置,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和1回长度约1.7km的220kV送出线路。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招标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详见备注一)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服务(竣工、专项验收、质保、各类协调工作等)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升压站、送出线路、进站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备用电源(外引电源)、外引水源、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生态治理等项目内的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创新应用设计、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及服务工作。招标人提供项目可研报告仅供参考,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甲供设备图纸及资料开展设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土方采购、建筑垃圾或碎石采购、换填、打桩、预制或现浇高桩承台等)、设备基础、临建设施、电缆沟、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场地硬化、防雷接地系统、建筑及装饰、围墙及护坡、大门及围栏、消防、绿化、排水、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安全设施等。(3)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所有保证本项目投产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催交、出厂检查验收、运输、接卸、二次倒运、
保管、设备材料送检检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b.负责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包括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并网联调等所有调试工作)、全部试验(包括设备交接性试验、电池及管理系统抽检测试、储能电站整站性能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一次调频测试、AGC测试、AVC测试、惯量响应测试、快速调压测试等涉网试验、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并网性能评价、电表校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储能装置单机仿真建模、新能源场站全站仿真建模等。同时试验需满足国网公司最新要求,并出具国网山东公司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并备案。其中的仿真建模需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完成,测试报告需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审核。)、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工作。c.负责完成储能电站全部信息上传省集控中心和集团大数据中心(储能电站上传点位较多,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场侧服务器冗余性,监控点位通过电力专线上传集控中心和集团大数据中心同时保证现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以及相应设备采购、安装、首年通道租赁及接入调试等全部工作,需满足集团公司新能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接入要求。d.负责接入到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视频监控、电子门禁、人脸识别工程等。(4)现场服务、培训、竣工及专项验收、各类协调工作、手续办理等,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办理220kV储能送出线路工程的规划选址论证、水保、稳评、环评(含电磁辐射)、压覆矿、防洪报告的编制及批复。b.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防雷检测验收、水保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消防专项验收(需取得满足山东省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建筑消防设施评定及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直至验收通过、取得备案交付生产并承担相关费用。c.临时办公区、施工用地征占及恢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并承担征租地费、恢复费、补偿费、协调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d.负责办理与本项目(储能电站、升压站、送出线路、外接电源)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e.负责协助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通信接入系统技术服务合同、通信协议、开通电力专线、并网安全性能检测、并网前检查验收等相关调度手续并获得批复,并承担相应费用。f.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并网所需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及报备、220kV送出线路参数实测、电池及管理系统抽检测试、储能电站整站性能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一次调频测试、AGC测试、AVC测试、惯量响应测试、快速调压测试并取得报告、SDHPCM调度数据网等通讯系统性能测试、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技术监督、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并网性能评价、仿真建模、电力监控系统定级、等级保护测评、自动化系统风险评估及漏洞扫描,最终将纸质版测评报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相关检验报告报送省调、公安局备案(如有)。g.投标人负责安装本项目工程期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安保,储能场站施工入口装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24小时值班门岗。h.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招标人负责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其它:a.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办理、设备、材料、施工、调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b.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规范、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c.本工程需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在建设单位的安排和指导下,开展但不限于项目创新、专题技术和论文产出、优化设计并编制专题报告(不少于6篇)以及精品、四优工程策划、方案编制、创建等工作。d.本项目为2024年山东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标人需按要求采用电芯级智能阻抗谱“软探针”技术和智能声音早期预警系统等创新应用,并完成相关设计、采购、安装及验收。e.按照招标人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并网前站内以及送出线路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警示牌及设备标识标牌等,宣传标语、标识标牌须满足电网公司和集团目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备注一:招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含电芯、BMS、EMS、PCS)、主变、预制舱(含220kVGIS、35kV开关柜、35kV站用变及接地变、小电阻成套装置、低压开关柜、二次设备、蓄电池)、电缆(1kV-35kV电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
〔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至少1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设计业绩或
EPC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2至3.2.4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2.5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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