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年度处置已由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年度处置
2.3建设地点: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
2.4建设规模:14万吨
2.5计划工期:一年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将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处置、综合利用,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此次招标确定的综合评分第一和综合评分第二的两家单位为中标人,承销比例各占50%,每个中标人预估承销70000吨,合同结算以实际承销数量×含税单价为准。若其中某家单位弃标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作义务,则招标人有权将剩余的承销比例转让给另一家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自身承担运输的,须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承运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投标人和承运单位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或综合利用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质。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0)个及以上(/)及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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