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石拐区位于包头市东北方向38公里处,地处内蒙古高原西部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位于呼包鄂金三角中心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4′~110°28′,北纬40°37′~40°45′,东与武川县相邻,南与土右旗隔山而居,西与九原区相连,北与固阳县相接。紧邻110国道、2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境内包石铁路专线与包头市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本工程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设施,并留有扩建条件。
工程质量标准目标:两台机组均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高排序获得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2项目规模: 2×66万千瓦 。
2.3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范围以外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全部的设计工作,包含项目工程奖项申报、专项验收等后续全部设计工作,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88页附件2),主要范围:厂区内外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所有的建筑物(如需)施工图及系统工艺设计,并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要求及确保工程完整性至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与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负责翻车机、厂区护坡、挡土墙、厂区道路、厂外临时活动场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和工程配合及总体设计等,包含机组深度调峰设计,二次场平施工图设计(如有),全厂构建筑风格、视觉色彩等总体规划设计;全厂建构筑物建筑装修深度细化方案设计(如照明、门窗、栏杆、护栏、厕所、地面、墙面、路牙等)以及全厂三维数字化设计、移交等,其中不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脱硫EPC、条形煤场上部球形网架结构EPC、脱硫废水EPC、特殊消防EPC、铁路EPC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DN50以上管径设计、厂区地下所属全部设施均在投标人的设计范畴内,包括但不限于管网、电缆、综合布线、构筑物、接地网三维电子图,按实际施工提供的地下管网无论规格型号、管径大小、材质等级高低;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二次设计范围,应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系统,施工单位以CAD版图纸提供至投标人(设计院)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单位提供图纸出具正式的施工图,并将此部分纳入三维数字化电子图,最终进行数字移交;
b、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c、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招标人完成优化设计、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创优工作等服务;
d、配合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及试生产考核等服务;
e、配合工程、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
f、编制设备、材料招标计划及技术规范书(三大主机和前三批辅机设备除外),要求投标人积极配合其他设计单位,并参与前三批辅机设备招标计划和技术规范书审核工作;
g、编制设计阶段有关技术和经济文件;
h、提供与整个工程主、辅系统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工作。
i、施工期间厂区临时排水管沟设计、吹管设计(对施工单位吹管临时管道布置方案中的应力及支吊架强度和机组性能试验测点进行校核、审查,并出具相关图纸及计算书)。
j、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综合楼、办公楼、食堂、活动场所等的设计。
k、对不在上述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投标单位须负责其工程的相关配合和设计接口工作。
l、若送出线路建设不满足工程厂用电受电节点要求,则投标方需与招标人配合完成启备电源临时方案的设计,以满足工程厂用电受电节点要求。
M、贮灰场的施工图设计。
N、本工程的围墙范围内的方格网的工程服务。
0、主机间接间冷塔的设计。
P、编制执行概算。
2.4服务要求:
(1)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各阶段的设计深度;
(2)本项目设计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
(3)投标人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的设计进度计划,要求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施工进度。
(4)施工图设计交付进度须满足蓝图施工要求,招标人原则不安排专人赴设计单位开展图纸催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3.2.2 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已投产的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服务范围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投产证明。
② 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承担过1项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的管理经验。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服务范围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关键信息页、机组投运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需额外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需提供本单位近1年(2023年8月-2024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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