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2.投标人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的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标识、产品检测报告(投标文件需附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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