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红塔集团商务楼一楼中心机房及元江库区UPS改造项目已获批准,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塔集团商务楼一楼中心机房及元江库区UPS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0010201010285
2.3 招标范围:对红塔集团商务楼一楼中心机房和元江库区内老旧的UPS电源主机、配电柜、输出柜、蓄电池组等配套设备进行替换,拆除旧UPS系统和发电机设备等事宜。为满足机房内网络通信设备、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提供连续、稳定、安全的电源供给,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运营风险,保障集团各信息化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并为未来更多的信息化系统设备投用提供连续稳定的电源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4 实施地点:红塔集团商务楼、元江库区机房指定地点。
2.5 工期要求:
(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供货。
(2)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的实施并交付使用。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2.8 项目金额:本项目预计投资额约226.64万元(含税),根据项目情况据实结算。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人员要求:项目团队需提供至少5名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项目团队须拥有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2个;
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个。
②投标人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厂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模块化UPS机框、UPS功率模块、精密配电柜、UPS输入输出配电柜、物流中心元江库区UPS)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投标人到货验收时须提供(模块化UPS机框、UPS功率模块、精密配电柜、UPS输入输出配电柜、物流中心元江库区UPS)原厂厂家设备原厂证明文件原件,并由原厂厂家派工程师到实施现场指导中标方进行UPS系统安装、开通及调试。
④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在规定的日期内24小时均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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