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档案管理全过程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现场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至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档案专项验收。计划服务时间为合同生效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投标人实际进场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招标人取得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档案专项验收文件之日,服务期终止。
服务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至机组全部投产。
第二阶段:机组全部投产后两年之内达到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档案专项验收标准,并组织通过验收。
第三阶段:完成本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整改闭环后通过复核。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档案管理全过程服务(CHDTDZ005/19-QT-07401):协助招标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挂接等工作;负责工程照片、声像、实物形式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及数字化工作;负责文件材料审核把关,检查、指导、验收各参建单位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负责档案专项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各类工程建设奖项中档案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档案立卷归档及数字化加工工作;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和工程创优迎检工作;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工作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档案管理全过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装机容量大于等于300MW的水力发电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14 09:30到2024-1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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