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厂2025年上半年生产运行消耗材料石灰石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2.1.2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2.1.3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1.4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为城市热网应急备用热源,如2025年北京市政府未安排应急启动计划,则实际使用数量与本次招标预计数量相差较大,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2.2 交货地点:北京热电厂指定仓库。
2.3 采购内容:北京热电厂2025年上半年生产运行消耗材料石灰石,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 货 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合同期内,如集团公司后续下发的框架协议包含有石灰石的,则按照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执行,对应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具备道路运输行驶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提供委托服务协议。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及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具备道路运输行驶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提供委托服务协议。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及以上发电厂脱硫用石灰石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物资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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