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煤制合成气联合装置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建设单位: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矿区岔哈泉区块煤源为原料,建设4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约411公顷,总投资约560亿元,主要建设煤制油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配套公辅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产品包括油品、液体蜡、沥青焦、硫磺、硫酸铵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煤制油技术,耦合新能源和绿氢,打造现代化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升级创新、产业孵化、带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国煤制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煤制合成气联合装置包含煤气化装置和变换装置,为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桩基详细设计工作,并承担煤气化区域总体设计、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2种业绩:
①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煤气化装置(粉煤气化炉单炉日处理煤量不低于2000吨,且总有效气产量不低于 45 万 Nm3/h(CO+H2))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业绩至少1份,且通过性能考核。
②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煤气化区域(至少包含粉煤气化装置和变换装置,且总有效气产量不低于45万Nm3/h(CO+H2))的总体设计或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业绩至少1份,且通过性能考核。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通过性能考核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气化装置(采用粉煤气化炉且总有效气产量不低于45万Nm3/h(CO+H2))的基础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