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218公顷司法鉴定报告编制止。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境内,距准格尔旗政府驻地薛家湾约50公里。本项目涉及地块为露天煤矿已排土使用的地块,约218公顷土地需进行司法鉴定。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对露天煤矿已排土使用的地块进行司法鉴定,共约218公顷(如不具备司法鉴定条件需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后进行司法鉴定)。其中约136公顷土地现已复垦完成,需鉴定并出具恢复效果司法鉴定报告;约82公顷土地尚未复垦,需根据当前排土台阶的土壤情况出具损害程度司法鉴定报告,待完成复垦后再出具恢复效果司法鉴定报告。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土地(包括林地、草地、耕地等)损害司法鉴定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至少一份,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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