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材料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执行标准 |
1 |
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 |
42.5 |
吨 |
10000 |
1年 |
GB/T175-2023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需方采购需求分批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硅酸盐水泥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本投标单位的业绩。)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具体的型号、参数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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