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市信息化项目(第二次)。
1.2 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南京市)信息化项目(第二次),标包一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采购内容为考试保障设施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安装服务。本标包服务期3年;标包二考点保障设施及服务,采购内容为监控终端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本标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标包三考试手机存储柜采购,采购内容为手机物品保管柜。本标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预估规模: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如下:(标包二、标包三前期已完成招标,本次为标包一的第二次招标)
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
1 |
标包一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 |
285.09 |
2 |
标包二考点保障设施及服务 |
89.85 |
3 |
标包三考试手机存储柜采购 |
84.75 |
4 |
采购金额合计 |
459.69 |
(3)服务期/质保期:标包一服务期3年,标包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标包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项目地点: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5)项目性质:货物及服务招标。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质量标准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一: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 |
考试保障设施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安装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2 |
标包二:考点保障设施及服务 |
监控终端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
||||
3 |
标包三:考试手机存储柜采购 |
手机物品保管柜 |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本次按照标包顺序(标包一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标包二考点保障设施及服务、标包三考试手机存储柜采购)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包,按照评标顺序,若某个投标人已被标包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标包中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标包将推荐满足推荐原则的综合打分排名后一位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候选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285.09万元人民币,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89.85万元人民币,标包三最高投标限价为84.7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一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及(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负责相关服务工作: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至少2辆服务专用车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拟投入车辆清单、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能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至少1张;
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二考点保障设施及服务)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2.2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及(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负责相关服务工作: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人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表、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2.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三考试手机存储柜采购)
2.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3.2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及(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函(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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