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贵州纳雍曙光60MW风光互补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纳雍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纳雍县曙光镇、百兴镇、阳长镇
2.2 项目规模:纳雍曙光60MW风电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计划首台投产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贵州华电纳雍曙光60MW风光互补风电场项目 EPC总承包(CHDTDZ046/16-ZB-23401):本项目可研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除甲供设备(主变、GIS)外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险、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监造、仓储保管等工作,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箱变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暂估金额13400万元,各投标人按照暂估金额进行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箱变设备最终供货厂家及采购价格以招标人采购结果为准,采购结果平移至承包人;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全系统调试及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等一揽子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
2.5 特别说明:纳雍曙光6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投标人暂按照12台机组(单台5MW)综合考虑报价。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箱变设备由发包人、设备厂家、承包人共同签订三方采购合同。
2.6 道路分界点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G56杭瑞高速路三岔河收费站出口,坐标经纬度:105°3′43.67671″,26°37′59.41286″,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风机、塔筒、锚栓、箱变厂家负责,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纳雍曙光60MW风光互补风电场项目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员B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9 16:20到2024-1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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