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或服务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2025-2028年北露天煤矿自卸车及轮式工程设备轮胎外包服务项目 |
10台NTE200型自卸车及矿内轮式工程设备(平路机、装载机和轮式推土机等)轮胎日常检查维护、充补气、拆装、更换、记录台账和运行情况等与轮胎有关的全部服务以及临时救援服务;自卸车轮胎的供应与存储由乙方提供,轮式工程设备的轮胎由甲方提供。 |
2025年2月1日起三年(自承包方正式入场之日算起),如在服务期内结算的轮胎外包业务服务费累计达到预计轮胎外包业务服务费金额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2025-2028年北露天煤矿自卸车及轮式工程设备轮胎外包服务项目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该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http://cx.cnca.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 (6)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的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工程子午线轮胎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进口工程子午线轮胎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 (2)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矿用自卸车轮胎(轮胎规格为27.00R49及以上)服务(含轮胎日常维护保养)业绩,其中每项业绩合同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证明(发票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三年及以上矿用自卸车轮胎维护经验,应是投标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全天(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