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大荒地灰场拦洪四级子 坝加高建设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发耳公司
2.4 建设规模:不涉及
2.5 计划工期:工期为 240 日历天,初拟 2025 年 1 月 16 日开工,2025 年 9 月 12 日完工。
2.6 招标范围:大荒地灰场拦洪四级子坝的灰渣坝基碾压、岸坡处理,灰渣 子坝体的碾压填筑施工(含施工前的现场灰渣碾压试验,以提供现场施工碾压参 数,试验单位由第三方担任,并经过业主方认可,费用含在项目内)。现场灰渣 碾压试验(子坝坝体的填筑碾压施工参数:铺灰厚度、碾压遍数、含水率、施工 机具等),填筑灰渣的压实度不小于 0.96。工程包含:①灰渣子坝坝基的碾压、 检测(fak、Es);②灰渣子坝坝肩的开挖清理及防渗系统的铺设;③灰渣子坝 坝体填筑;④上游边坡施工(含坡面削坡、压实处理,边坡防渗及保护系统,坡 面坡脚排渗系统处理);⑤下游边坡施工(含坡面削坡、压实处理,边坡反滤及 护面系统,坡面坡脚排水系统、步梯、测压管);⑥坝顶施工(含整平、压实处 理,反滤及护面系统,坡面坡脚排水系统、步梯、沉降位移观测标点、卧管入口 的第一道拦渣网,拦洪四级子坝右坝肩的水源引流处理等所有工程项目)。具体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10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固体废弃物堆场或水库大坝或 水电站大坝等已完成的坝体建造业绩(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固体废弃物堆场或水库大 坝或水电站大坝等已完成项目的坝体建造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 件,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 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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