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面驳船的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七五〇试验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C24G250674
2.2 项目名称:水面驳船
2.3 数量:1艘
2.4技术规格:水面驳船。
本船为平头、平尾、单底、单甲板、横骨架式箱型圆舭船型,为全钢质焊接非自航船舶;本船主尺度约为25米×10米×2.3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满载吃水约为1.2m,作业航区为A级航区;作业时,旁靠系固于其他自航船舶,由其拖带出航并保持船位。主要用于搭载集装箱动力模块,并为湖区试验设备的水面吊放、回收、动力和操控等提供支持和必要的甲板作业空间。本船主要设备含脐带缆绞车、箱式发电机组和甲板机械等。
2.5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供货到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制造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1)船舶建造资质;(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本单位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限小于上述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船舶外场建造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被船东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声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提供网站截图。
3.6.项目人员要求:项目配备人员清单,提供主要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设计及建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5日09:00至2025年1月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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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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