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11口井钻完井工程(含钻井设计、井位复测、钻井、取心、固井、物资采购等)。
2.3 总投资金额: 9899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 35161604. 79元。
2.4 计划工期: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00个自然日内完成11口井的开抽;
第二阶段:排采服务期暂定1年(探井也需排采1年,随项目整体移交),招标人根据需要可调整服务时间, 1年内排采服务单价不作调整。
2.5 招标范围:
完成: 11口井钻完井工程(含钻井设计、井位复测、钻井、取心、固井、物资采购等)(备注:本项目录井、测井和岩心测试分析由甲方单独采购服务方)、压裂工程(含压裂设计、射孔、压裂、裂缝监测、物资采购等)、排采工程(含排采设计、作业、物资采购、井场标准化、排采及生产动态分析等)(备注:本项目带变频器的智能控制柜由甲方采购,乙方投标视为认可甲方采购的智能控制柜对其排采作业无影响,不会影响产量)、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方案与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工作量,并按照项目类别接受公司专家及上级公司、主管部门的各阶段质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3.2 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油气行业钻井施工技术管理或压裂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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