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莱芜电厂炉渣等部分发电副产品汽车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1030MW和2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受房地产等基建项目投资下降影响,炉渣等发电副产品应用市场需求量大幅度减少,销售处置压力日益增大。为增加我厂发电副产品的竞争力,保证我厂机组安全生产,计划将其中炉渣3万吨、脱硫石膏11万吨、加湿灰14万吨用汽车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存放地或处置单位。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莱芜电厂炉渣等部分发电副产品汽车运输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输量达到工程量清单所列具体数量时止。
2.6 招标范围:负责将莱芜电厂4台机组所产部分炉渣等发电副产品的运输处置,将4台机组产生的部分炉渣、脱硫石膏、加湿灰装车后运输到厂内汽车衡,过磅后运到指定的存放地或处置单位,具体运输量为炉渣3万吨、脱硫石膏11万吨、加湿灰14万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5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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