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乌沙山电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已由浙江乌沙山发电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HZJ- 202604FW- 01
2.2项目名称:浙江公司乌沙山电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
2.3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乌沙山电厂
2.4建设规模:2000MW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三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乌沙山电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证明材料。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接入系统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机组容量、类型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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