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八宿某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已通过自治区政府专题会,待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核准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卡瓦白庆分公司。项目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电站装机容量 2250MW。电站额定水头 548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发电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4629m,均质土坝最大坝高 23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4085m,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 153m;输水系统采用三洞九机、尾部式地下厂房布置。
2.2 招标范围
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 勘察设计服务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以及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的如超前地质预报、地灾评估、专题论证、科研试验等各类必要的专项技术服务工作。
2.2.2 工程项目施工
(1)建筑物工程施工
上水库工程、下水库工程、地下发电建筑物、升压变电建筑物、公路(含隧道、桥梁)工程、交通洞工程、施工支洞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通信及配套施工辅助设施工程、环水保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景观绿化、业主营地(暂估价)、指挥中心、机电仓库、水情测报及其他零星工程等除移民专项复改建以外的所有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设期维护、试运行及验收移交。
(2)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主要包括主机及其附属设备、桥机及其附属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一次和二次所有设备、消防、暖通、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氧等安装、调
试、试运行及验收移交;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包括拦漂、除冰设备,导流洞、上下水库
进/出水口、放空管、尾闸洞、溢洪洞、泄洪放空洞、生态放水设施、进水口拦污栅等全厂闸门、卷扬机、启闭机及压力钢管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移交。
(3)安全监测设备埋设与安装
工程临时安全监测、永久安全监测设备埋设与安装;有关设备设施建设期维护、观测及资料整理分析与预报;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调试、运行及验收移交。
2.2.3 材料及设备采购
负责主要设备①水泵水轮机(含调速器、油压装置、透平油及自动化元件)②发电电动机(含励磁系统及自动化元件)③进水球阀(含球阀油压装置)④发电电压装置(包括:发电机断路器组合、电气制动开关、换向开关、SFC 变频起动装置)⑤在线监测系统⑥主变压器⑦500KVGIS 设备(含洞内联合接线单元和地面 GIS 开关、电容式互感器、避雷器)共 7 类(暂估价)招标采购(招标主体在邀请招标阶段确
定);负责采购其他主要金结、起重、辅助等设备;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施工所需建筑材料如水泥、油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材、火工材料等,以及业主建设期及运行期现场管理所需办公、住宿设备设施。
2.2.4 全厂设备性能试验
完成全厂设备性能试验,包含机组安装调试、全厂完工后试验、性能考核试验、 15 天试运行、并网前所有试验、指标达标整改、直至通过电网及行业专项性能验收。
2.2.5 征地移民与对外协调
配合业主办理用地手续、政府征地工作以及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超出范围用地的相关手续办理;负责临时用地到期相关手续办理(含保证金和税费退还);负责现场阻碍工程推进情况的协调工作;负责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开展参工参建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并完成验收、移交;配合征地移民验收及移民复改建等项目移交工作等。
2.2.6 工程数字化建设
工程数字化建设相关费用以暂估价方式列入合同,包括智能建设专网、工程数据中心硬件及软件、信息安全建设,涵盖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应用支撑平台建设、BIM 模型轻量化及应用服务;智能项目管理、智慧工地、工程预警与决策平台、治安反恐防范系统等。
2.2.7 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牵头完成各项技术咨询、外委试验、性能测试和验收并取得咨询或验收意见,包含截流、输水、蓄水、机组启动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所有各项专题(档案、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环保、水保等)技术咨询、验收及会议服务;配合地方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包人的审计、巡视、检查和会议。
2.2.8 缺陷责任期维护
在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完成缺陷责任期维护工作,包含日常值守巡检、消缺、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设备维保与定期保养、故障应急处置、配合电站正常运
行。
2.2.9 达标投产与工程创优
以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目标,统筹规划并组织开展本项目达标投产与工程创优的实施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覆盖质量、安全、环保全体系的达标投产与工程创优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在施工期严格落实创优措施并通过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完工后负责报奖事宜沟通、协调和报奖申报,并确保最终获奖。
2.2.10 投标人为完成 EPC 合同所有内容的必要工作。
2.2.11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合理工作。
2.2.12 按照档案主管机构要求完成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
2.3 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计划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始施工日期起算,至本合同的各项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完成所有项目的竣工资料整编及审查、完(竣)工结算、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为止。计划工期为:暂定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35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工程报奖期),共计 3360 日历天,若实际开始时间与计划时间不一致,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4 质量要求:
详见申请人须知。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申请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申请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
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
(1)近 10 年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至少一个已全容量投产的单个项目总装机 12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及设计任务;
(2)近 10 年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至少一个已全容量投产的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 12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主体施工业绩(须含大坝工程或输水系统或地下厂房工程施工),和至少一台已投产的单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同一合同,也可以分别提供。一个主体施工业绩+一个机电安装业绩按一个有效的施工业绩计算)。
3.2.3 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总经理:拟派项目总经理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公司副职及以上职级。
(2)施工(土建)副总经理:拟派施工(土建)副总经理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投标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3)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拟派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应为正高级工程师,应当持有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为投标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4)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拟派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为投标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5)施工(土建)总工程师:拟派施工(土建)总工程师应为正高级工程师,应当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为投标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3.2.4 人员业绩要求
(1)项目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的可研或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
(2)施工(土建)副总经理:拟派施工(土建)副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主体工程(至少含大坝工程或输水系统或地下厂房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业绩。
(3)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拟派设计副总经理应具有工程类(水工或施工或地质)设计工作经验,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担任过可研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设总或副设总的业绩。
(4)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拟派安全副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安全生产总监或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5)施工(土建)总工程师:拟派施工(土建)总工程师具有至少一个 3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主体工程(至少含大坝工程或输水系统或地下厂房工程)总工程师的业绩。
3.2.5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允许最多 5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时,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完成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或更换成员,否则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人员资质要求:
1) 项目总经理:拟派项目总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当具有正高级职
称,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公司副职及以上职级。
2) 施工(土建)副总经理:拟派施工(土建)副总经理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投标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3) 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拟派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应为正高级工程师,应当持有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4)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拟派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为联合体成员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5) 施工(土建)总工程师:拟派施工(土建)总工程师应为正高级工程师,应当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为联合体成员公司二级机构(单位/分/子公司/本部部门)副职(或同职级)及以上职级
(4)联合体人员业绩要求:
1) 项目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的可研或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
2) 施工(土建)副总经理:拟派施工(土建)副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主体工程(至少含大坝工程或输水系统或地下厂房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业绩。
3) 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拟派设计副总经理应具有工程类(水工或施工或地质)设计工作经验,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担任过可研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设总或副设总的业绩。
4)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拟派安全副总经理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安全生产总监或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5) 施工(土建)总工程师:拟派施工(土建)总工程师具有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担任主体工程(至少含大坝工程或输水系统或地下厂房工程)总工程师的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业主证明材料或竣完工类证明材料。
(2)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总经理、项目施工(土建)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施工(土建)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文件中须有对应拟派人员姓名及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
效。
(5)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勘察设计类业绩以竣完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机组全容量投产发电时间为准。
3.3.3 施工类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的投产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没有投产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的,以业主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投产时间为准,业主证明材料上没有投产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业主证明材料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4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经理、施工(土建)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施工(土建)总工程师),在邀请招标阶段不得更换。
3.3.7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经理、施工(土建)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施工(土建)总工程师)需提供职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正式任命文件。
3.3.8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5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3.3.9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申请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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