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东南公司)西藏某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某水电站已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贷款为
2:8,招标人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某水电站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开发任务为发电和为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提质增效,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8357km2,多年平均流量98.8m3/s,水库正常蓄水位 3078.00m,死水位 3068.00m,总库容为 7033 万 m3,调节库容 2114 万 m3,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装 2 台单机 195MW 机组及 2 台单机 12.5MW 生态机组,总装机容量 415MW(390MW+25MW)。
本工程属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泄水建筑物(2 表孔+1 中孔)、左岸引水系统、地面厂房、坝后生态电站和鱼道等组成。
本标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坝及消能防冲、生态电站、鱼道、库岸及坝下河道岸坡处理、电站进水口等主体土建工程,基础处理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工程,导流工程,弃渣场与表土堆存场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其它等。
2.2 招标范围:
某水电站项目大坝工程施工标主要内容包括:坝及消能防冲、生态电站、鱼道、库岸及坝下河道岸坡处理、电站进水口等主体土建工程, 基础处理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工程,导流工程,弃渣场与表土堆存场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其它等。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概况如下:
2.2.1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2.1.1 大坝及消能防冲土建工程
2.2.1.2 鱼道土建工程
2.2.1.3 生态电站土建工程
2.2.1.4 库岸及坝下河道岸坡处理工程
2.2.1.5 进水口土建工程
2.2.1.6 基础处理工程
2.2.1.7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2.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2.1.9 永久交通工程
2.2.1.10 智能建造工程
2.2.1.11 施工期水流控制工程
2.2.1.12 弃渣与中转堆存场工程
2.2.1.13 地下洞室废水处理
2.2.1.14 安全监测
2.2.1.1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2.1.16 其他
2.2.2 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2.3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 2026 年 9 月 1 日开工,总工期 1461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申请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申请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10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坝高 70m 及以上碾压混凝土大坝已完成项目的施工业绩(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碾压混凝土大坝项目施工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2)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碾压混凝土大坝施工已完成项目的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6 其它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至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章)。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至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章,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所在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
人)任命书和业主证明文件。
(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
效。
(5)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6)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不得更换。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的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完工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23日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 17 :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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