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源源电厂升压站升级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 已由 霍林郭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源源电厂升压站升级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
2.2建设地点:霍林郭勒市源源电厂升压站
2.3招标规模:一次、二次设备采购及部分安装调试
2.4项目计划投资:1449.8万元
2.5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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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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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源源电厂升压站升级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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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输变电设备、设施-变压器;货物-机械、设备类-输变电设备、设施-换流装置;货物-机械、设备类-输变电设备、设施-电线、电缆与光缆;货物-机械、设备类-输变电设备、设施-高压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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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
1449.8 |
工期(日历天) |
4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事宜;(6).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7).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核心设备(220kV变压器保护、220kV线路保护)型式试验报告;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3.3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2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3.3 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等)发生; 3.3.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将被拒绝其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 3.3.5 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 3.3.6 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08 00:00 至 2026-09-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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