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完善化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 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完善化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项目概况: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管网施工共划分三个标段,建设从福州分公司向长乐区北部片区等区域热用户的蒸汽管道,满足其热负荷需求。管网分中低压建设,主体工程巳完工并投入运行。因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尚有剩余部分支线土建施工、管道安装、防撞防护设施、道路修复等需完善的工程,为保障供热管线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未接入热用户的用汽需求,需尽快开展上述完善化工作。
2.3 标段划分: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完善化工程标段包1。
2.4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潭头镇、湖南镇、漳港街道等域内。
2.5计划工期: 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2招标范围:包括剩余部分支线土建施工、管道安装、防撞防护设施、道路修复等工作,详见技木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
(1)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道路或管网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4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10-22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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