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镇。
2.2 机组容量: 4×600MW
2.3 计划工期:预计 2024 年 2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日历 365 天,要求 2024年 1 月 25 日项目经理进厂,其他人员 2024 年 1 月 27 日进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首次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后, 合同双方均对此项工作满意, 且工作范围、服务内容、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合同双方均同意,合同可逐年续签,共三年。
2.4 招标范围:1-2 号电除尘及省煤器、输灰系统、水力除渣系统、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工作;二期 3.4 号机组电除尘及省煤器、输送系统、 除渣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运行运行监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标段内所有设备系统监控、巡视、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环保达标等与运行相关的工作。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近 3 年内(2020 年 1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 1 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 财务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4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 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 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00 时至 2023 年 12 月 0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