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敦化市、集安市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敦化、集安地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发电 敦化、集安地区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敦化、集安地区。
2.2 规模: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0MW,位于吉林省敦化、集安地区境内。本工程利用农户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拟开发容量为40MW。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面高效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滚动开发模式,实际农户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并网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华能吉林 敦化市、集安市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敦化、集安地区。
2.5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开工,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项目公司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公司初步设计原则、编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设备选型。典型户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典型户型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由吉林公司及外聘专家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光伏电站的施工)、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逆变器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接口预留,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单独户用光伏项目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柜、电缆等主要设备材料;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国家、招标人及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合理要求;另外需提供设备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电缆保护管、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的配套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电网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 负责逆变器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接口预留,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单独户用光伏项目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3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9:00时起至2024年1月3日17:00时止。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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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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