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024年5月生产副产品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会盟路东段
2.2 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
2.3 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2023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止。特别说明:服务期内如果出现生产副产品处置相关政策变化或招标人暂存场地投用等情况,投标人仅需要运输服务而不再需要进行生产副产品合规处置服务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
2.4 本次招标处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024年5月1、2号机组生产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及污泥,存于灰库、渣仓和石膏库,需要及时进行处置,要求必须做到24小时连续及时处置,服务期内预计产量分别为粉煤灰30万吨(加湿搅拌的粉煤灰数量不低于粉煤灰总量的20%)、炉渣9万吨、脱硫石膏及污泥8万吨。
2)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生产副产品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生产副产品的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生产副产品均需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专用汽车运输;
3)本服务项目中各项生产副产品均以计算量进行结算,各项计算方法如下:
序号 |
生产副产品类型 |
计量单位 |
计算公式 |
计算说明 |
1 |
粉煤灰 |
吨 |
入炉煤量×灰分×81% |
1.计算公式中“入炉煤量”、“灰分”、“消耗石灰石量”均以招标人(甲方)实际数据为准。 |
2 |
炉渣 |
吨 |
入炉煤量×灰分×19% |
|
3 |
脱硫石膏及污泥 |
吨 |
消耗石灰石量×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的购销或处置或运输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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