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厂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东北侧约16.8km的银砂湾工业园区,东侧即湖口县与彭泽县两县交界处。距离西南侧的九江市约37.5km,距离东北侧的彭泽县城约21.5km。厂址用地主要为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为旱地、水田、水塘及其它用地,无基本农田。一期已建成2×1000MW机组,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和7月7日机组并网发电。二期扩建工程计划建设 2×1000MW 级机组,厂址位于一期工程扩建端的预留场地上,厂址用地已基本平整。二期工程的建设可充分利用港口、路口的有利条件,具有煤源可靠、煤炭运输距离短、成本低,煤电流向合理的优势。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采购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配套的自动疏水器共计157台。
2.2 其他: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自动疏水器成套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接受进口品牌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2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