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
2.2 建设规模: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 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工程配套西王寨煤矿,建设规模为 6.00Mt/a。
2.3 建设工期:暂定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工建设, 2026 年 7 月 31 日第一台机组 投产发电, 2026 年 9 月 30 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建设工期 25+2 个月,最终 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4 设备名称:给煤机设备。
2.6 数量: 12 台。
2.7 技术规格:型式:电子称重皮带式。
2.8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黄糜咀施工场地。
2.9 交货期: 2025 年 8 月 30 日(暂定),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10 供货范围:给煤机本体(含变频电机、减速机、电子称重系统等)、出口煤 闸门(含执行机构及进出口正反法兰及紧固件)、进、出口落煤管(含变径管)、 进、出口落煤管的可调联接器等, 包含运费、现场技术服务费、包装费等。详见 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 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 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 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 则申请 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10 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设计、制造、销售 4 个项目(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相配套电子称重式给煤机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 2 个项目(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相配套电子称 重式给煤机满 2 年的运行业绩, 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
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 “供货设备清单页 ”形式不限, 只需证明设备数量、容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 ”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1 月 9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