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塘兴村,由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两台12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2021年3月31日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
2.3 标段划分: 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维修核岛现场服务、支持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维修核岛现场服务、支持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2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2年。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维修核岛现场服务外委项目、维修核岛支持服务外委项目。
标段1维修核岛现场服务外委项目: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包含机械/电气/仪控设备维修等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程编制、EOMM审查、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参与、人员反向培养等现场服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该项目不包括柴油机、主泵、上充泵、安注泵、安喷泵、辅助给水泵相关工作。预计高峰期用工人数49人。
标段2维修核岛支持服务外委项目: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包含备件管理、设备基础、技术文件、技术分析等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BOM包建立、备件信息收集、设备基础数据信息收集、设备分级、预防性维修模板开发、预防性维修大纲编制、设备监督导则开发;图纸图册编制、修改、审查及转化等支持服务内容;该项目包含柴油机、主泵、上充泵、安注泵、安喷泵、辅助给水泵技术问题原因分析、改进等支持服务及维修相关工作。预计高峰期用工人数30人。
实际范围以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标段1 维修核岛现场服务外委项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核电厂检修、维修项目相关合同业绩(类似业绩须涉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范围,提供相关文件)。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2.2标段2 维修核岛支持服务外委项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核电厂支持服务项目相关合同业绩(类似业绩须涉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