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发电公司二期3、4号炉工程建设2台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007年正式开工,2010年全部投产发电。2013年通过机组提效改造增容后机组容量为2×650MW,2018年超低排放改造中增设低温省煤器。
目前公司3号锅炉低温省煤器泄漏、堵塞严重、烟气阻力大,影响机组经济性、安全性,故本次拟将公司3号锅炉低温省煤器部分模块进行更换。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鄂州发电公司3号锅炉低温省煤器部分模块更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低省模块制造、供货、包装、运输、旧低省模块拆除、新低省模块安装、水压试验、调试、安全防护、安全措施、脚手架、保温、油漆防腐、转运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低温省煤器部分模块更换工作施工工期为60天,机组停机后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机组停机前,投标方应按照控制工期排出改造工作进度表,所有工作须在计划开机前8天全部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或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3项及以上已完工且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低温省煤器模块设备供货或改造合同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完/竣工证明(或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年、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时整至2024年1月2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