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提供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级)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需为省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营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项目公开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五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或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3A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可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