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 80 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己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XHSF-FW-GKZB-24-0001/BRR23-ZB1-ZB-137-005。
2.2项目规模: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 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境内, 距疏 附县直线距离约31公里, 距喀什市直线距离约40公里。场址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9°27′ ,东经75°31′,场址高程约为1527~1651m。场址为国有未利用地, 属天然牧草地, 采取牧 光互补方式建设光伏, 地势平坦开阔, 可通过乡道072、县道428和G314到达疏附县及周边县 城,施工及交通条件均较便利。本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为1034.60864MWp,规划建设 800MW 光伏发电站, 配套建设8万kW (16万kWh) 电化学储能装置, 储能容量按光伏电站额定容量的 10%配置,储能时间2小时。储能电池采用3.2V,280Ah 磷酸铁锂电池。
2.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境内。
2.4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设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包含项目总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等) ,负责从施工 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交付使用阶段、协助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 为止的代建管理服 务。
2.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 专业技术力量;
3.2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规模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被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2024 年 1 月 16 日 00:00 起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17:00 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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