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投标人负责负责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24年至2026年岩土剥离采掘、运输、排土工程等工作。包括生产剥离的采掘、运输、排土以及工作面、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等工作环节(含腐殖土回收、煤炭选采、西排土场二次剥离、内排土场二次剥离、淤泥区、特殊工程位置剥离运输排土),穿孔爆破环节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伊敏地区冬季施工条件。
2024-2026年岩土装卸运输总工程量约15000万立方米,基础运距5.55公里。其中2024年剥离量约为5800万立方米、2025年剥离量约为4850万立方米、2026年剥离量约为4350万立方米。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对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各年度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实际生产安排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月份计划工程量按招标人各月采矿计划执行。在上述约定工程量之外,招标人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加冬季(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2月19日)工程量。
(2)投标人负责2024-2026年修建道路总长度不少于12700米,其中2024年修建道路长度不少于4400米,2025年修建道路长度不少于4200米,2026年修建道路长度不少于4100米,要求修建道路的基层使用粒度为10-40厘米的混合碎石铺垫。
(3)投标人负责修建办公区、生活区和检修区等标准临建设施,成品集成房屋箱式办公区面积为756㎡、成品集成房屋箱式生活区面积为8316㎡、配套12间室内卫生间、配套12间室内洗漱间,以及配套采暖管道、室内外给水管道、室内排水系统等设施。合同结束后,办公区和生活区箱式房主体建筑、内部主框架、地板、墙板、和电器(LED灯、开关插座、电线)、门窗、配件及检修区厂房等公共设施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并交予招标人使用。
具体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旧版: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露天矿土石方剥离工程业绩,且单项工程量在2000万立方米及以上,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和发票(至少一张对应合同项目发票),同时所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甲方开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连续1年(以上人员时间区间为2021年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证书或具有采矿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采矿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采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不少于连续1年(时间区间为2021年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人一经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出具响应上述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附其身份证扫描件。《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将否决其投标。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后发生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形,招标人将立即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将投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将根据其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启动履约保函提款程序,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