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
建设单位: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是由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MW,本期一次建成,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
本项目位于目拟选场区位于石匣乡,站址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18′30.84″,北纬37°9′59.55″,站址平均海拔约1200m,建设条件良好,占地面积约为266.73公顷。本工程规模为100MW,直流侧装机134.52MWp,交流侧装机100MW,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拟以220kV电压等级2回出线接入系统。
本项目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根据对光伏组件的对比分析,本项目光伏电池组件推荐采用N 型双面 575Wp topcon 光伏组件。
本工程拟建场地地形多为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阶地。拟建站址场区地基土整体均匀性较好,场区稳定性和适宜性较好,施工、安装难度较小。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影响因素,本工程光伏支架形式主要考虑为固定倾角式支架。经计算在运行期25年内年平均上网小时数为1420.58h。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2024年8月30日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6月30日前完成首个阵列并网带电工作。(具体开工日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招标工程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电缆敷设、检修道路、围栏、集电线路、接地、场区视频、环网监控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地表附着物补偿及清理,施工临时占地的补偿及协调等。工程建成后并入电网,生产运行期为25年。下述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所需费用):
(1)光伏场区:所有临建、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土建、设备采购(查看工程量清单)、安装、调试等工作。
(2)光伏场区总图:完成临时电源、水源、通讯、检修道路、场区排水、围栏基础及围栏(含大门)安装等所有材料采购、施工等。
(3)光伏场区土建:光伏支架及基础、箱变基础等所有材料监造、采购、施工等。
(4)光伏场区电气:电缆、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接线、组串式逆变器安装、箱变安装、防雷接地、环境检测系统、电站智能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等设备安装,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不包含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等。
(5)集电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施工、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所有铁塔、导线、隔离开关为甲供,其余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用工器具为乙供。
(6)场区所有设备(含甲供)、材料卸车、验收、代保管、二次运输、设备检测、调试,由承包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满足不小于30MWp光伏组件堆放要求。
(7)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配合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相应报价当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8)乙方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建设期工程保险;
2) 配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3) 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6)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7) 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8)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9)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0)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线路跨越、穿越原有各电压等级线路、道路、河流、绿化、高大树木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不利因素,与此有关的青苗补偿费、征地、临时用地、阻工协调费、相关接网费用等(不限于此)。
11)投标方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上述区域的工程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前检测及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集中式光伏主体施工或光伏安装工程业绩,单个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50兆瓦,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或竣工验收报告。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或劳务合同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50MW容量及以上光伏主体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扫描件(合同内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4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2月0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