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永顺大青山二期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位于湖南省永顺县松柏镇东面山 脊,海拔在 1100m—1350m 之间,场址位于大青山风电场一期南部,距永顺县城 公路里程约 60km,距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里程约 108km。项目建设容量 51.5MW,设计安装 13 台 MySE4.0-182/105 型风力发电机组(一台限发 3.5MW), 轮毂高度为 105m。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通过 110kV 架空线路与大青山一期
共用升压站 110kV 送出间隔与送出线路。
大青山风电场二期工程为扩建工程, 位于大青山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南部。由 于一期升压站不具备扩建条件, 且二期工程最远的风机距离大青山风电场一期升 压站直线距离超过 25km,35kV 集电线路长度超过 50km。在大青山二期工程考虑 新建升压站一座, 站内设置 1 台 55MVA 主变压器, 110kV 主接线按线变组接线型 式, 采用主变升压后, 采用 110kV 线路接于大青山一期升压站, 并改造一期升压 站 110kV 配电装置, 并打捆利用原有送出, 最终方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的
方案为准。升压站 35kV 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型式。
110kV 升压站呈 54m×60m 的矩形场地(围墙范围) 避开站址北侧的溶洞, 升 压站站区主要建构筑物布置如下:升压站主变布置于站区中部位置;GIS 位于变 压器以北;中压设备舱位于主变以南、位于站区东南侧;SVG 和 FC 自北向南布 置,位于变压器以西;二次设备位于主变以东。值班室布置在站区东北角,位于
进站道路进站口以北。进站道路从站区东南角接入。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 PC 总承包模式,本项目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 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包括:大青山二期 110kV 升压站(含进场道
路及场内道路)、大青山一期 110kV 升压站扩建及其配套水保、环保、消防等附
属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检验检测、调试、试运、涉网试验、验收及征地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拥有和使用爆炸物许可;大件设 备运输许可;防雷接地报建及验收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包含但不限 于本项目工程涉及的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 条件验收等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
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 管及监造;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
审批权。
(3)工程施工:施工、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临建工程。
(4)试验及试运行: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项目涉网装置的试验、 调试、协调等工作、涉网试验、项目并网前后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含风机并网后
检测)。
(5)验收: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 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 直至项目所需的
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6)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
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7)满足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8)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标示标牌,
按照公司最新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
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 12 个月
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4 投标人及其分包人未被列入二级单位承包商“黑名单”库。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至少具有 2 个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 EPC 或 PC 工程业绩,以合同用户出具的运行证明为准。(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
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 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
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押在业主方保
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7 人员要求:
3.7.1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电气工程、机电
工程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 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 有 8 年以上工程经验, 且全过程担任过 2 个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
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
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