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余热锅炉脱硝系统EPC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13900号
2.2项目规模:2×400MW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号机组2024年07月30日施工完毕,6号机组2024年10月30日前施工完毕,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35201 |
脱硝系统EPC工程 |
两台9F燃机配套余热锅炉脱硝系统设计、脱硝系统设备(不含催化剂)及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系统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台E级及以上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新建SCR脱硝装置(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9 17:10到2024-02-0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