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防城港电厂入厂、入炉采样机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主要改造范围为采样机改造所涉及到的有关系统装置及辅助设备的整体设计、设备(包含附属设备)、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冷热态试验、系统调试、培训、设备拆除(拆下的不利旧且有价值的部件运到指定地点,拆下设备权属归买方)、不再利旧且性能完好的原仪表、电气和控制设备采取保护性拆除并列出清单一起移交买方指定地点,影响到本次改造的所有原有设施、设备、基础、管道、电缆等等的移位及复装、原设备平台改造、新增设备平台(如有)等均由卖方负责;卖方最终须形成一套完整、安全、经济和可靠的、且不低于原系统标准的采样装置。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采样机设备(含附件及安装材料)设计、生产、供货期为合同签署后45天内,单台采样机设备安装调试工期为皮带机停机后18天内完工(两条皮带机同时开工,工期亦为18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防城港市东部的企沙镇赤沙工业园区内防城港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采样系统EP(设计供货)或EPC(设计供货安装)合同业绩不少于5份(含新建或改造项目),且至少有2个已经投用不少于1年、安装调试运行良好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由这些合同扫描件内容组成:必须包含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投标业绩还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应盖用户章)等有效证明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月30日 9 :00 :00至2024年2月20日 16 :0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