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33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投产。公司位于衡水市小辛集村北,衡水市的西北方向,距离市区约10km。电厂北距石德铁路约400m,西距耿李村约1.9km,东距东康庄100m,东距衡水市的直线距离为8.0km。厂区南约300m处为衡保公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铁路有石(石家庄)~德(德州)铁路、京(北京)~九(九龙)铁路从衡水市通过。
2.2 招标范围
对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污泥系统、加药系统以及供水系统进行改造设计、施工以及调试,提高中水系统处理能力,实现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水源更换为中水的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量清单。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火力发电厂设备安装或改造业绩。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于投标单位的注册证书)。
3.1.5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8日00:00至2024年02月20日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