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装机容量为2X330MW煤矸石机组,除灰系统为干除灰方式,现有贮灰场为干灰场,堆灰高度已超过设计库容标高,需对原贮灰场进行闭库,并异地新建贮灰场。
新建的灰场与现有贮灰场相邻,位于现有灰场初期坝西侧,占地面积为30公顷。根据现有地形条件,本次新建贮灰场按照平原灰场设计,运行时按照灰渣固化方案进行填筑,固化后填埋角度按照45-60°设计,高度不小于50m,填埋库容不小于1137万立方米。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详见技术文件工期计划表(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次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其中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期坝、排水管、灰场防渗、截洪沟、运灰渣砂砾路、水土保持、环保监测井、旧灰场的闭库(招标方提供设计方案投标方施工)、固化机械设备平面布置、水源(由鄂尔多斯市泽鑫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引至固化车间过旧灰场绿化用水井投标方施工)电源(固化使用不包括施工临时用)接入等内容。投标方应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招标人配合)、概预算编制,并取得审核文件。投标方应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招标人配合)、概预算编制,并取得审核文件。
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所需砂、石、混凝土、监测井预制涵管、防渗土工膜、电源线、变压器、开关、供水管、阀门、供水泵、监控设备等相关材料。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库区清基、初期坝建设、土工膜铺设、防洪沟、排水沟建设、灰场道路建设、灰场固化用电、用水施工、环保监测井、12369视频监控建设、旧灰场绿化、闭库等。
验收包括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防渗膜完整性验收、旧灰场闭库验收及施工验收等。
同时,上述工作所需设备、配件等均有投标方负责,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人员、交通工具均由投标方自理,工作中的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均由投标方自理招标方提供相应的接口(现有灰场管理站取电约500米)。新灰场占地面积30公顷,招标方已取得土地手续,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机械碾压等原因造成30公顷以外土地纠纷,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2)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1)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贮灰场或其它固废填埋场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建筑安装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单位的正式员工。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
3.2.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3.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2.3.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3.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3.2.3.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3.2.3.7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社保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